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,是检验和监督研究生培养过程的主要依据。为规范我校研究生的培养工作,优化培养过程,不断提高培养质量,实现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的原则
个人培养计划是依据学科或专业(领域)培养方案,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,针对每个研究生的原有基础、具体情况,在其选定的研究方向上拟定的具体培养进程和安排,包括研究生的学习内容、阅读书籍、学习时间、研究方法和学位论文等内容。
二、个人培养计划的内容
1.硕士研究生个人课程学习计划。确定所学课程的具体名称和学习时间。
2.硕士研究生课外经典文献阅读计划。拟定阅读经典文献名称及版本,确定具体的阅读时间。
3.硕士研究生创新与实践培养计划。拟定参加科学研究与学术活动的具体时间安排,拟定具体参加教学实践、社会实践等时间安排、任务要求及考核方式。
4.硕士学位论文工作计划。拟定学位论文开题计划和学位论文进展计划,确定各阶段的完成日期,安排好学位论文的调研、实验等工作。
5.个人培养计划由导师与研究生共同制定,导师签字后,经导师小组审核,二级学院(系)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。
三、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的要求
1.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,必须严格遵照《太原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》,结合学位论文选题需要进行。
2.确定选修课程时,导师应注意课程之间的知识衔接关系,避免因不具备先修课程知识而影响所选课程的学习。
3.硕士生课程学习阶段。3年制的硕士研究生,一般安排在第一、二和第三学期,2年制的硕士研究生安排在第一和第二学期。
4.跨学科(专业)或以同等学力录取的研究生,应补修本专业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2-3门(目的是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),将所补修课程的名称、学时列入个人培养计划,不计学分。经考试,通过者才能参加论文答辩。
5.教学实践活动、社会实践活动、调研、选题、论文工作等均须认真安排,其中教学实践活动、社会实践活动需由导师和学科负责人协商确定,其它活动由导师负责安排,具体事宜另行安排。
6.各学科负责人和二级学院(系)主管领导在协调、审核和批准计划时要注意:
(1)研究方向必须与培养方案中规定一致。
(2)研究生选定的所有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应以全校统一的开课时间为准。
(3) 要注意保证研究生的学习负担不要过重,并使各学期学时尽量均衡。
四、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的具体程序:
1.研究生应在师生互选结束后两周内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。
2.从研究生处网站下载《太原师范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书》或《太原师范学院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书》,以下简称《计划书》。
3.研究生按填表说明要求认真填写《计划书》打印后,签名扫描后打印装订,签名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填写。
4.个人培养计划一式4份,经导师、导师组和所在二级学院(系)审核后,研究生本人、研究生处、二级学院(系)研究生教学秘书、导师各存一份。
五、个人培养计划一经定稿,无特殊原因,原则上不得更改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,应在课程开设的前一学期由学生填写《太原师范学院个人培养计划变动申请表》,经导师和二级学院(系)主管领导同意,报研究生处备案,并由研究生秘书记录到学生的个人培养计划书中。已经开设的课程一律不得更改。
六、本规定由研究生处(研工部)负责解释,从2020级研究生开始执行。
研究生处(研工部)
2020年10月
附件:
1.太原师范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书。
2.太原师范学院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书
3.太原师范学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变更申请表